沈浑南政办发〔2018〕9号
沈浑南政办发〔2018〕9号
关于调整浑南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我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调整情况,为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调整浑南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浑南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李 军 区政府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陆长春 区政府副区长
卫大同 沈抚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科技经信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农发局、林业局、文体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气象局、城管执法局、信访局、东陵供电分公司等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监督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承担保障净空安全的责任;依法协调配合民航管理机构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
做好辖区内机场净空保护宣传教育和险情监控相关工作,发现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净空安全行为的,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净空安全相关工作。
2.区安监局
承担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承担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负责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的组织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受理有关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问题的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与处理;参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民航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区发改局
负责涉及全区机场净空保护议题的审议,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4.区科技经信局
负责对机场及周边电磁环境管理开展工作。
5.区公安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负责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会同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烟花、焰火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涉及低空慢速小目标(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的信息情报收集研判、排查管控工作。
负责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的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救援工作。对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高度未取得民航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进行消防审核、验收。
6.区规划分局
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用地管理,满足机场净空区域安全管理要求。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限制高度和其他限制要求纳入我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净空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7.区环保分局
依法负责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区建设局
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执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限制高度等有关规定。
9.区农发局
负责农用机场建设和使用方面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与民航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农用航空器的飞行计划。
10.区林业局
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的植树造林工作进行指导;对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植树发展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
11.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严把涉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市场主体准入关。
12.区文体局
负责配合市体育局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航空模型等升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航空模型飞行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工作。
13.区气象局
负责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按照机场管理机构依法确定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要求,开展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行政审批工作;与民航管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就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活动进行信息通报。
14.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所产生的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15.东陵供电公司
负责和协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电力企业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区信访局
负责涉及净空问题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本通知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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