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18〕22号
沈浑南政办发〔2018〕22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浑南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防止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质条款,达到公平、公正,减少投标人质疑和投诉,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家论证制度是指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为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在公告发布之前,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专家论证项目范围:区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保障民生的项目(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年确定范围为准)。
第四条 专家论证的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专业、级别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是否以其他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二)技术标准的设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三)评标办法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五条 参加专家论证会议人员范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相关领域论证专家。对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加论证会。
第六条 专家论证的程序
施工图纸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毕,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出招标文件后,即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论证专家。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省发改委管理的专家库中选择确定不少于5人的单数论证专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可以在相关专业领域中邀请权威专家参加论证,但专家库以外邀请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介绍相关情况。招标人向论证专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向论证专家介绍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三)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论证专家要结合论证的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论证意见,并形成《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书》,与会专家对论证意见书签署确认意见。
(四)招标人确认论证意见。招标人对论证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确认,签署确认意见。
(五)签字完毕的论证意见分别报备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
第七条 专家论证意见的使用:招标代理公司根据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和招标人的确认意见,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招标文件。论证专家对论证意见负责,招标人对确认意见负责,招标代理公司对最终形成的招标文件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最终审核。招标人要严格监督社会代理机构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网上发布。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招标人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且不得在论证会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影响论证公正性的意见。
(二)参与论证的相关人员对论证内容及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参加论证的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回避制度,且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必须客观、公正、依法履行论证职责,论证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由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家论证费用标准参照辽财采〔2017〕511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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