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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浑南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沈浑南政办发〔2018〕78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8-11-07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浑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为全面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整体布局科学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在做好托底保障的基础上,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专业化服务。

(二)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实践导向,根据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现状,结合各街道居家养老发展实际,做好发展规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做到既补齐短板、又突出特色。

(三)改革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制约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优化环境、完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户籍人口41万。60岁以上老年户籍人口数:66057人,占总人口的18.3%。60-69岁:45369人。70-79岁:15082人。80-89岁:4874人。90-99岁:716人。100岁以上16人。且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空巢失能比例增大等特点。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导、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沈阳市分配的任务,到2020年底,全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2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67个。鼓励各街道和全区养老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共同构建完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服务覆盖所有城镇社区老年人。

(一)服务网络更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老年人,全区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基本保障更加有力。按照与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障的投入力度,稳步提高托底保障标准,逐步扩大托底保障范围,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独居空巢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纳入保障范围。

(三)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吸引社会资本的扶持政策,改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硬件设施条件,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持水平,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医养结合深度发展。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大幅增加医养结合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模式。

(五)体制机制更具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打通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壁垒,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明确标准,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完善功能,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要辐射周边1-2个社区的老年人,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以社区为单位,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可拓展服务功能,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延伸至社区养老服务站。

3.整合资源,拓宽为老服务设施保障渠道。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锅炉房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一定程序,优先整合改造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用房为老服务功能,已建成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面积用于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

4.加强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已列入市级统筹改造且具备适老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中,同步考虑增设坡道、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公共设施。 鼓励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满足老年残疾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

(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各街道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或租赁房产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功能,将其更名为社区养老服务站,并交由基层老年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企业运营。到2018年年底,建成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率达到100%。

2.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设立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3.整合服务资源。将各地区学校、企业、医院等各类专业化优势资源引入社区提供为老服务;整合各地区家政、餐饮、护理、卫生保健、旅游、健身等优质服务资源到社区提供为老服务;整合本地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资源,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社区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本地区养老院发挥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4.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水、电、燃气、供暖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1.提升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各级公办、民办医疗机构合理利用闲置医疗资源,举办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到2018年年底,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2.加强对居家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各地区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

3.完善医疗服务配套支持政策。规范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职业医师到社区医疗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多点执业。

(四)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体系。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统一使用“12349”全国养老服务热线,推进民政、公安、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对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2.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开发面向居家养老服务的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在充分利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同时,培育整合更多的线下服务实体(包括机构、组织和个人),不断完善实体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五)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路径

稳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托养、照护等养老服务;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服务;鼓励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群体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大力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组织并依托计生、民政专干和村医等力量,对农村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进行定期探视走访。 

(六)推动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发展

1.开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放教育资源,支持沈阳老年人大学、沈阳社区大学办学。

2.繁荣老年文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老年人自发建立兴趣组织。建立完善老年文化活动财政保障机制,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逐步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营造老年文化活动氛围。

3.加强精神关爱。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为依托,整合相关资源,提供面向城乡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培训并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强化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各级院校社工专业的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育一支满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教师队伍,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助学、奖学等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浑南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聚力攻坚。要把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各街道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和跟踪调度。各街道要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攻坚,积极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功能完善创造条件,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三)科学统筹,合理制定本级方案。各街道要据此行动计划,科学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要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口分布、需求特点、建设基础、发展趋势等因素,统筹分配各级建设指标。不得避重就轻,特别对于老年人口密度大、服务需求多、可用空间和资源少、为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要严格以落实指标要求、满足老年人需求为目标,科学制定解决方案,努力克服困难,坚决完成指标。

(四)整合资源,积极拓宽保障渠道。要充分利用街道中废弃的厂房、医院、锅炉房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整合改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确保城镇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的面积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要鼓励全区养老机构辐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五)加强扶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严格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确保社会化运营比例100%。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房产或租赁房产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相关扶持政策,各类补贴资金必须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不得缓拨、少拨、漏拨。统筹研究制定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尽快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规划、土地、金融、投资、人才、就业、医保、价格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根据经济发展和老龄工作实际,加大财力投入。 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细化购买服务清单。

(六)强化考核监督。各街道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绩效考核范围。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评估、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第三方评估等措施,开展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指导监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并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等挂钩。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浑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任务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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