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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浑南区征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的通知

沈浑南政办发〔2018〕18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8-03-22

沈浑南政办发〔2018〕18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征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征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浑南区征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浑南区征收资金支付审批工作,针对使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征收项目,特制定征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如下:

1.现场工作人员将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房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评估报告等要件,建立征收档案,同时录入征收管理系统,填制《XX街道办事处征收补偿资金审批单》(详见附件,表中具体报款款项内容可根据实际征收项目适当调整),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由现场负责人对征收报款卷进行审核确认。

2.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公司)对卷内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补偿金额的准确性进行二次审核确认。

3.街道财务部门对协议金额与报款金额进行再次审核。

4.街道征收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5.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单填制完成,并经过现场、复核公司及街道各级领导审批后,将审批单后附报款卷报至区征收办。

6.区征收办对民宅、耕地地上物报款卷进行抽样复核,对企业报款卷及单笔补偿金额过大的报款卷逐一进行程序性复核,并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对各街道征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抽检。如发现问题书面通知街道征收部门进行整改完善;如未发现问题,由区征收办履行请款程序。

7.区征收办根据各街道征收项目协议签订和报款情况,向区政府提报项目用款报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管财政副区长、区长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财政拨款至各用款街道,各街道将征收补偿资金支付给征收补偿对象。

注:对于使用非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征收项目(如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区政府、平台公司、银行等多方既定的资金渠道和请款审批流程,不执行本审批流程。

本通知由区征收办负责解释。

附件:

《XX街道办事处征收补偿资金审批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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