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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浑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浑南政办发〔2019〕23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9-06-26

沈浑南政办发〔2019〕23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将《浑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浑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全面治理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着力点,以推进“三金三制”为总抓手,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强化监管责任、依法治理欠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构建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在源头治理、日常监管、案件查处上下功夫,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实现商业项目欠薪案件结案率98%以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的工作目标。

二、搭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一)全面推进企业工资“三制”落实

贯彻《辽宁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推进企业工资“三制”落实。一是“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各类企业建立门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敦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登记名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二是“分账制”管理,推行建筑领域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两条线”分开拨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存储委托银行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银行代发制管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银行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

(二)全面落实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制度

根据《辽宁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严禁以“发放生活费”替代按月支付工资,施工企业负责编制直接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书面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经农民工本人、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或委托银行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要按照《辽宁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监管措施,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制度。严格防范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责任主体:区人社局)。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依托网络化管理平台,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机制,每年1月份(春节前)、10月份(秋季)定期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发出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

贯彻落实《沈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线上运行全省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系统,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动用和退还管理。对发生欠薪或有欠薪倾向的企业,及时增加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由区建设局负责追缴)。积极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 

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应急维稳金制度,区政府建立应急周转金1000万元(含应急维稳金100万元)。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三)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偿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四、实施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一)建立企业欠薪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

按照《沈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人社(维权)部门定期向相关部门推送欠薪失信企业“黑名单”,由有关监管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未采取限制的相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二)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区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人社局)。

(三)建立企业重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贯彻《重大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报送劳动监察部门及建设局依法依规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使欠薪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  

五、依法处置欠薪案件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分上、下半年(5月份、11月份)开展专项执法排查活动,集中整治欠薪突出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拖欠劳动报酬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涉嫌犯罪欠薪案件移送

落实《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畅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对涉嫌欠薪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浑南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区维稳办、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的联动机制。遇到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开展工作。

1.由区农民工维权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初始阶段。 

2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公司及相关人员快速到达现场,形成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3.通过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等渠道,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好应急资金保障。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由区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区政府负总责、区农民工维权部门牵头协调、辖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确保治欠保支制度措施的落实,推进欠薪案件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和督办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约行为,及由其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规定。建立建设领域企业征信体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因欠薪、讨薪引发突发事件和其他治安案(事)件。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介入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预算、工程进度及相关规定及时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

城管、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解决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查处和解决拖欠工程款、计量计价及结算纠纷等违法行为和争议问题;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工会组织负责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困难农民工进行帮扶救助。

各街道负责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初步处理(农民工投诉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疑难案件上报区人社部门处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

根据《关于建立沈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精神,由区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直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街道办事处欠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区域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考核问责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讨薪农民工越级上访或激化矛盾引发重大群体访事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浑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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