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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浑南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浑南政办发〔2019〕35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9-09-12

沈浑南政办发〔2019〕35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浑南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稳步推广”的原则。

二、试点条件

(一)取得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未列入拆迁征收计划;

(三)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经本单元全体业主100%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的。

三、试点范围

五三街道慧缘社区慧缘馨村小区8-10号楼1单元、8-8号楼3单元、6-3号楼4单元和6-4号楼1单元。

四、责任主体

(一)实施主体

本单元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当同一小区内存在多个单元选择电梯厂家等意见不统一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所属社区居委会协调处理,保证其意见统一,方便电梯的施工管理和后续的维护管理。

实施主体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负责此项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设计单位、电梯企业、施工单位或物业企业等作为申请人负责此项工作。原则上同一小区的申请人必须统一。受委托的申请人应当与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后续管理主体

业主可以从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物业企业中选取一方作为电梯后续管理主体及责任主体,对电梯日常运行进行管理,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电梯后续运行管理费应在书面协议中明确。

五、工作职责

区政府成立浑南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卫大同任组长,区房产局局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统筹领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下设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区房产局、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以及燃气、供水、供电、供热、弱电等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区房产局 负责制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方案、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协调成员单位等工作;负责根据街道提报的计划,编制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纳入预算;负责核定补贴资金申请要件并向区政府申请补贴资金。

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负责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区内项目规划审批细则,并完成审批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查阅查找图纸等资料,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事宜;指导申请人完成规划所需要件的配合工作。

区城市建设局 负责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负责对土建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配合申请人向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负责协调燃气、给排水、供电、供热及弱电经营单位做好管线排迁工作。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建设方案(含消防)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及会议纪要;负责为申请人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相应的电梯验收证明文件。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经区政府批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及排迁经费,根据区房产局的补贴资金核定申请拨付资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使用登记和电梯安全监管等工作;指导告知申请人电梯检验检测办理程序;监督指导电梯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档案。

区司法局 负责指导驻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对居民协议签订进行见证。

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加装电梯的推进工作;联系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收集统计相关信息;施工期间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增设电梯工作。

区档案馆 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申请人完成建筑工程档案并予以接收。

街道办事处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民意征求、矛盾化解、相关稳控、投诉受理的回复,公示备案以及监督增设电梯后的日常运行情况等工作;根据居民要求和意见,负责向区房产局提报年度居民100%同意增设电梯的计划。

燃气、给排水、供电、供热及弱电经营单位 按照区城市建设局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做好管线排迁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9月20日前)

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搭建组织架构,根据市房产局安排,开展培训。开展宣传动员,各街道办事处针对辖区内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进行摸排,征求居民意愿,确定试点点位名单,并开始办理前期手续。

区城市建设局协调各管线单位完成相关排迁工作。

(二)施工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12月末)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区试点点位增设电梯的协调、调度、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补贴申请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末)

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的试点点位电梯,业主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由区房产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七、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实施主体承担,并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具体出资应由业主自行协商。以下分摊比例系数仅供参考:第一、二层为0、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5、第五层2、第六层2.5、第七层3,依此类推。

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补贴申请资料的,区财政按楼层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4层住宅每部电梯6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7万元、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每部电梯20万元。

为激励调动社区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增设并投入运行一部电梯,区财政对所在社区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作为工作经费。

八、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

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

(二)签订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实施主体和申请人的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补贴资金账户设立、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电梯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增设后的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等内容。协议签订过程需驻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见证。

(三)进行公示

以上协议和方案由增设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盖章备案。

公示期间,本单元内业主和增设电梯后受到通行、采光、噪声等直接影响的相邻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业主应充分协商,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经社区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在公示期满后,由申请人按照协议和方案约定的内容向业主筹集分摊费用,交由专人管理,设立专户,专项支出,按时公示。

(四)施工图纸审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区城市建设局备案。

(五)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申请人应当向区城市建设局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增设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5.经所在社区备案的增设电梯协议;

6.区城市建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区城市建设局召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房产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建设方案(含消防)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及会议纪要。

(六)工程施工

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并组织施工。

增设电梯施工前,申请人应向区城市建设局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七)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

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相关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地社区参加。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出具相应的电梯验收证明文件。

2.使用登记

申请人应依法在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后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3.建档移交

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合格的联合审查意见(含会议纪要)、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区档案馆。

九、申请补贴

(一)补贴申请程序

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业主可以持社区公示备案、联合审查意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区档案馆出具的增设电梯档案移交证明、资金领取申请表等材料,向区房产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填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资金补贴申请明细表》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区财政局。

(二)审核拨付程序

区财政局对上述申请补贴要件审核合格后,及时向区房产局拨付补贴资金,区房产局按审核后的明细进行发放。

十、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电梯的安装和投入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配置电梯应急平层装置。鼓励“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鼓励“电梯保险+服务”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

增设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增设电梯不进行建筑间距计算、日照计算、容积率核算。增设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一、保障措施

(一)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方法步骤和相关政策,增强居民参与意识,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取得居民支持。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五)鼓励社会资本、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我区既有住宅进行增设电梯工作。

(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工委的协调枢纽作用,由党员干部牵头,组建“增设电梯服务站”“电梯助建服务队”等组织,为居民义务提供经验分享、业务咨询,通过“协调+服务”的方法推动工作。

文件链接:关于《浑南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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