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21〕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高新区)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促进大型商业项目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南区促进大型商业项目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浑南区现代化城市建设,打造都市经济品牌,提高区域资源利用效益,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浑南区大型商业项目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措施所称“大型商业项目”,是指由工商注册、实际经营和税务登记均在浑南区的企业法人开发建设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自持率不低于40%的商业用地上开发建设的商业综合体、五星级酒店、大型商场等的项目;
商业自持计容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且商业项目自持率不低于40%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二、支持措施
(一)投资补助
对新建商业综合体项目,按照不超过其商业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给予扶持;对新建大型商场项目,按照不超过其商业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扶持;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总额的8%给予扶持。
对包含国际知名高端酒店在内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其总投资在15亿元以上,且酒店的投资比例不低于40%,比照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总额的8%给予扶持。
对商业自持计容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比照新建商业综合体项目,按照不超过其商业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给予扶持。
以上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按照开工兑现30%,主体竣工兑现30%,正式商业运营兑现40%。
(二)自持补助
自持计容面积达到5万平以上给予500万元产业扶持,自持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产业扶持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运营贡献度补助
自大型商业项目开始经营之日起,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实现的经济贡献度,给予连续三年的运营补助:
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大于等于100万元而小于1000万元的,给予当年区域经济贡献40%的奖励;
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大于等于1000万元而小于1500万元的,给予当年区域经济贡献50%的奖励;
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大于等于1500万元的,给予当年区域经济贡献60%的奖励。
(四)运营面积补助
大型商业项目运营的第一个年度,对外正常营业面积持续超过运营总面积70%以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补助;运营的第二个年度,对外正常营业面积持续达到运营总面积100%,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该项扶持按照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大型商场项目满足统一执照、统一结款、统一核算标准,且纳入区内限上零售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附则
1.同一企业累计享受本措施所列支持政策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
2.申请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措施的,可向高新区提出申请并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议机制认定。享受补助的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浑南区;享受本措施的自持计容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其自持年限不低于5年,若未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企业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由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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