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25〕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浑南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区年初已组织各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工作。因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生变更,现对《浑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及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要规范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同时,承办单位应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发之日起十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
附件: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