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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区政府高新区联合发文)

沈浑南政发〔2020〕10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0-06-08

沈浑南政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抢抓资本市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机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壮大上市企业队伍,加快推进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科技水平、研发投入、利润率占比较高,主营业务具有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2.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请得到证监会受理或核准,分阶段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保持年均递增15%的,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4.鼓励区国资参股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如区国资参股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退出时产生增值收益,则提取区国资所得增值收益的10-30%,让渡于企业作为研发费用奖励。

5.给予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手续。

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发展,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

6.对于新设立或引进的股权投资类、创投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基金,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年每平方米55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7.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扶持资金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的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给予补助。

8.鼓励基金公司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对于天使、VC、PE、并购、市值管理等类型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公司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9.奖励绩效突出的基金公司。对于三年内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总数10家以上且投资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或者投资总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基金公司,给予基金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上市企业到沈阳高新区发展

10.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11.对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总额度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贴50万元,此后减持股份额度每增加5000万元,补贴递增50万元。

四、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2.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和国资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提供1%的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0.5%的费率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3.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14.设立上市后备企业风险资金池,撬动信贷规模,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企科技贷款、定单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

15.设立“盛京汇”上市债权基金,通过风险补偿的手段,帮助上市后备企业争取信贷支持。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6.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原则上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鼓励资金兑现后两年内企业未成功上市的,则须退回鼓励资金。对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7.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为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团队骨干人员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人,奖励资金50-100万元。

18.对企业完成上市再融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9.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其他

21.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须在浑南区。享受了本政策措施的企业,如10年内迁出浑南区,须全额退还企业所获得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22.本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对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在扣除区级配套部分后,可同等享受本政策。

对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可兼得,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23.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5年,由浑南区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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