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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高新区加强火炬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浑南政发〔2018〕1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8-01-30

沈浑南政发〔2018〕1号

关于印发沈阳高新区加强火炬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将《沈阳高新区加强火炬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沈阳高新区加强火炬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高新区火炬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火炬统计工作要求,结合沈阳高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火炬统计调查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科技部门专项统计调查项目之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时期火炬统计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了解、综合考核和跟踪研究沈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情况,提升高新区经济建设发展水平,规范在地统计工作,实现沈阳高新区排名提升。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火炬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全区火炬统计数据,健全和完善火炬统计管理制度,确保火炬统计数据不重不漏,统计资料翔实可信,真实反映和体现高新区发展成果。

三、统计范围及对象

(一)统计范围。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二)统计对象。统计范围内在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保障

高新区火炬统计管理部门设在火炬综合办公室。火炬统计机构由以下单位组成: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科协,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科技经信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房产局、农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金融办、招商服务局、公安分局、浑南规划分局、沈抚规划分局、浑南环保分局、沈抚环保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高新区国税局、高新区地税局,大学科技城管委会、沈抚新城(泗水科技新城)管委会、国际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现代商贸区管委会等单位。火炬统计组成机构各部门需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火炬统计工作,并安排一名具体业务人员负责火炬统计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火炬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火炬统计工作。负责对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火炬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评估;负责高新区火炬统计报表的发放、收集和企业报表数据审核;负责高新区火炬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及发布;负责火炬统计培训;负责与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省市科技部门沟通和衔接;负责组织实施火炬统计临时性调查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及各产业园区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配合火炬综合办公室行使火炬统计职能。与辖区内企业(单位)建立火炬统计工作联系,疏通工作渠道,对其进行火炬统计业务培训,辅导企业填报火炬统计报表,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并上报统计资料,全方位掌握本地区火炬统计数据质量。各产业园区要安排懂业务、熟悉情况、熟练使用网报系统软件、有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做好统计工作,并保持火炬统计人员基本稳定。

(三)建立火炬统计数据联合审核机制。火炬综合办公室与科技经信局、统计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及各产业园区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做好相关数据对比、审核工作。

六、激励制度

火炬综合办公室按年度对统计调查相关单位的火炬统计报表工作情况开展评优,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报火炬统计资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入统企业在申报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各类项目资金、奖励时,需提供火炬统计网报证明。对火炬统计调查中存在迟报、瞒报、不报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申报上述项目的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由区火炬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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