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发〔2018〕14号
沈浑南政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将《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提高楼宇入驻率及税收贡献率,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使楼宇经济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城市功能提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简便可行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入驻企业和楼宇业主的积极性,体现功能园区工作自主性。
(二)权责一致原则。区政府对楼宇经济发展做出总体部署,功能园区代表区政府作为政策执行主体,与入驻企业签署相关协议,并依据协议进行相关奖励。
(三)单一出口原则。功能园区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核定企业应得奖励金额,并将奖励金额直接兑付给相关企业、个人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所需奖励资金列入浑南区年度财政预算。
(四)精准对位原则。凡是符合本意见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均可按照本意见之规定享受各类奖励、补贴。
二、扶持政策
(一)入驻楼宇的总部、税源项目扶持政策
对新入驻楼宇且在浑南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年度全口径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予以如下扶持:
1.给予企业不超过入区库税收部分40%的奖励。
2.奖励政策期为3年;政策期内,企业经济贡献度未达标的,不予奖励。
3.一次性给予经济贡献度达标企业的招商企业、团队、自然人入区库税收部分6%的奖励,奖励以达标企业第一年度入区库税收额为基数计算。
(二)入驻楼宇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1.对新入驻楼宇且在浑南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新认定和区外迁入),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奖励。
2.对新入驻楼宇且在浑南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纳入沈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奖励。
3.对新入驻楼宇且在浑南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符合浑南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楼宇特色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参照“0235”贴租政策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4.“0235”贴租政策实施条件
(1)企业营业收入达到协议约定标准;
(2)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租房补贴;
(3)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建筑平方米。
(三)特色产业楼宇的扶持政策
对符合各园区产业发展特色,形成楼宇主导行业为核心,产业集群聚集特色的楼宇,按“一楼一策”给予如下扶持:
1.按照新入驻该产业楼宇企业年度入区库税收部分的2%奖励给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政策期为3年,该项奖励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年;
2.产业楼宇(限自持产权超过80%以上)年度全口径税收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至1亿元的,给予楼宇运营商人民币100万元奖励;年度全口径税收总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给予楼宇运营商200万元奖励;纳税总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楼宇运营商200万元奖励。
(四)入驻楼宇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金融管理总部及金融分支机构的扶持政策
1.新设立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金融管理总部在浑南区投资新建办公场所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在浑南区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买面积,给予800元/建筑平方米补贴;在浑南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300元/平方米/年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5年;选择租用浑南区国有房产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免租期,但免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
2.新设立或引进的金融分支机构在浑南区投资建设办公场所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与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浑南区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浑南区租用办公用房,按300元/平方米/年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2年;选择租用浑南区国有房产的,区内国资房产,视具体情况给予免租期,但免租期最长不超过2年。
3. 入驻楼宇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金融管理总部及金融分支机构所享受扶持、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不高于企业每年入区库税收部分的40%。
4.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在浑南区办理工商注册,且纳税所在地为浑南区。
三、职责分工
1.功能园区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楼宇招商推介活动,落实扶持奖励政策,为项目落地等提供服务。
2.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楼宇发展奖励资金,联合税务、工商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楼宇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强楼宇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楼宇企业属地注册率。
4.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高新区国税局、高新区地税局负责加强楼宇企业税源管控,做好楼宇企业税收数据统计核实工作,提高楼宇企业属地纳税率,定期提供楼宇企业纳税情况。
四、其他
(一)对于瞪羚、独角兽、金融总部、行业龙头类等特大项目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本意见内金融类、税源类、总部类等企业高管人员,按照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入区库部分100%(税后)奖励给个人,含在税源奖励政策的40%内。
(三)税源奖励政策在企业达标年之次年7月1日前兑现。
(四)享受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在10年内迁出浑南区的,应全额返还已兑现的奖励、扶持资金。
(五)本意见如与浑南区相关招商扶持政策重合,企业可就高申请,不可兼得。
(六)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的,本意见所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终止执行。
(七)本意见由现代商贸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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