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发〔2023〕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应清尽清”的原则,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经梳理,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共95件,在各部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查确认,区政府决定,废止4件、失效5件、修改2件、继续有效84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和修改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附件:
1.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继续有效)
2.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
3.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
4.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修改内容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4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修改内容
一、《关于印发浑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浑南政办发〔2019〕23号)
将第六部分第三条“工会组织负责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困难农民工进行帮扶救助。”修改为“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关于印发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招商引资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浑南政办发〔2017〕36号)
将第十一条第一项“在国内,城市内交通费用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包干使用。对省会级城市(含直辖市)可按上述标准上浮20%执行。”修改为“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对省会级城市(含直辖市)可按上述标准上浮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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