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发〔2025〕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5〕7号)精神,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基本情况,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6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进行遥感测量、清查摸底等。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5月底前)。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比对复查、验收上报等工作。
(三)数据发布阶段(2027年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9年年底前)。开展资料编辑、分析研究等工作。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及行业范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即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即粮食和经济作物、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即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及乡村治理等;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即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普查对象:为浑南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包括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浑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浑南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具体工作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进行数据共享,各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切实做好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区域普查实施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压实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精心选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二)足额保障经费。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及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全区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确保数据质量。强化指导培训,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做优宣传引导。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策划普查宣传动员,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内容,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浑南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