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浑南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沈浑法治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公开、报送工作等事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为法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局内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的执法部门。
1.职权主体数量为1个;
2.授权主体数量为0;
3.委托主体数量为1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我局在岗在编人员历年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量为50人,因人事变动等原因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为4人。
1.2019年底在岗在编人员数量为46人;
2.2019年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量为1人;
3.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为4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为3人;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数量为0;
3.2019年参加市局法规处组织的法制工作培训1次;
4.2019年度法制审核案件数量为14件;
5.法制审核纠正案件数量为0;2019年法制工作人员对2018年度未办结案件开展法制复核工作,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错误案件数量为2件,已重新送达。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2019年12月,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同步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已在“互联网+监管平台” 形成区级清单。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1、开展编制(非安全领域)涉企检查计划数量90家;
2、检查计划落实数量90家;
3、同比去年无变化;
4、发生处罚处理案件数量14家;
5、开展企业回访情况100%。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我局未开展涉及安全领域涉企检查。
开展的涉及国家、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次数5项、216次,并及时报送检查情况说明。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1. 开展本执法领域专业培训情况。2019年11月,我局对区属处级以上领导开展生态环境法制培训1次;2019年12月,市局法规处对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1次。
2.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培训情况。2019年,我局申领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沈阳市执法资格培训1人次,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数量为1人;根据《关于<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延期使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局原持有执法证人员数量为45人,执法证有效期全部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无需换领,未报名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1.细化裁量权基准数量为92;
2.2019年动态调整情况。根据《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管理的建议>(第0060号)答复》的文件要求,依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增加细化裁量权基准数量为1。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1.2019年,我局开展行政许可78件、行政检查90件、行政处罚13件、行政强制1件。行政执法种类为4项,共计182件。
2.行政许可78件、行政许可公示234件次,行政处罚决定公示13件。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1.2019年总体备案数量为13件;
2.涉企重大处罚数量为1件;
3.根据行政处罚备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我局下达行政处罚案件为13件,全部备案。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1.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50%;
2.无固定场所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3.已将音像设备采购纳入预算。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我局法制建设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有: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小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行政处罚先例制度、案件审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同时制定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上述制度至今现行有效,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强化了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意识,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遵照以上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达到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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