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浑南区农机作业补贴审核实施细则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10-25

为保障浑南区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安全,完善农机作业补贴审核的方式、程序及具体要求等,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通过区行业主管监督,街道实施主体核实,第三方平台公司数据监测,对我区农机作业面积与补贴资金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骗取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核实验收流程

1.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区域实施主体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确定核实验收流程,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全面组织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核实验收。

2.作业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作业主体完成作业后,需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作业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街道办事处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3.实施主体组织核实验收。为确保农机作业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可聘请第三方验收机构,并与其共同核实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统一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主体、验收合格面积、验收时间以及参与验收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名等。

4.主管部门协调监督调度。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调度、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实施整改。根据需求进行20%复核。各街道办事处完成验收后,应将验收报告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数据汇总和信息上报。

三、核实验收相关要求

1.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各街道办事处必须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人工核查或第三方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不定时多次核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2.合理利用远程监测平台。作业农机需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终端判定补助作业地块实施效果的面积占比超过95%以上,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各街道办事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监测平台公司,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监测平台公司工作责任,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

3.完善信息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资料。随进展进行收集、整理,做到相关文件资料、影像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规范,并留存备查。对于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也应规范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四、资金兑付

农机作业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各街道办事处对作业主体核实验收确认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报送所需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街道与第三方验收机构共同出具的准确验收报告以及申请资金计算明细等),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及时足额将兑付补助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再由各街道办事处拨付给作业主体。

五、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浑南区农机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以及9个涉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起草我区农机作业补贴审核实施细则;协调行业政策执行,进行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咨询以及推广培训;配合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上报。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机作业补贴审核责任主体,对本地农机作业补贴审核工作负总责,要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验收,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加强技术服务。区、街道要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完善各项农机作业补贴审核措施。区、街道及第三方验收单位要各负其责,在分担区域内做好相关工作,要强化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明确农机作业补贴审核方式、流程及具体要求;要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保证农机作业补贴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补贴资金合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浑南区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单位或个人工作疏漏造成资金或财产损失的,将上报纪检部门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120003 公安备案号:21011202000218 辽ICP备08100350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浑南区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