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3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的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销售的豆芽的《检验报告》(编号:SC20207509),其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 于2020年10月5日博兴君和农业开发有公司豆芽3公斤,单价5元/公斤,值金额13.5元,售价4.8元/公斤,涉案产品已全部售出, 共销售金额14.4元,违法所得为0.9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如回不合格食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信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及豆芽检测报告,且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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