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福宁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东北味道广东五仁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8月25日,我局接到上级通知,领取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网站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JDCJ20200028),沈阳福宁食品有限公司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6日的“东北味道广东五仁月饼” 一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禁止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按照《浑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编码:Hnfda-spcf-005“处罚金额裁量基准”之规定,对你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03.2元;
2.并处罚款15000元。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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