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浑南区城学久超市销售的泥鳅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沈阳海关技术中心,在沈阳市浑南区城学久超市监督抽检的泥鳅鱼《检验报告》: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城学久超市于2018年12月7日成立,主要经营食品、初级农产品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熟食),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手续齐全。2020年10月6日,沈阳海关技术中心受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泥鳅鱼进行了抽检,其兽药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为不合格产品。这批泥鳅鱼由沈阳市浑南区城学久超市于2020年10月3日从沈阳市沈北新区魏世永河鱼批发商行进的货,共计15公斤,销售价格12元/斤(货值金额360元),抽样用了2.49公斤,剩余产品至10月9日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承认该批泥鳅鱼抽检为不合格产品的抽样检验结果,其违法事实清楚。
当事人销售兽药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泥鳅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事前不知道所采购的泥鳅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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