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浑南区简小姐餐厅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6号(1041门)的沈阳市浑南区简小姐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消毒柜正常使用,内部装有经营使用的餐具。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于2020年10月14日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简小姐餐厅于2017年5月22日成立,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手续齐全。2020年10月14日,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市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进行了抽检,其餐碗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这批餐碗由当事人在东北日杂市场统一采购,共计20(120元),抽样用了6个餐碗。当事人承认该餐碗为不合格抽样检验结果,其违法事实清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检验报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
当事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手续,在经营中正常使用消毒柜。当事人事前并不知道当日所使用餐具为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事后亦未接到有消费者因食用当事人制作食品和使用餐具出现不适症状的诉求反馈。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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