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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鑫淼垚水站销售的小窑嘉宾核查处置通告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1-01-29

一、沈阳市浑南区鑫淼垚水站销售的小窑嘉宾(果味汽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7日,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经抽样检验,霉菌,酵母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致病性微生物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能够提供了涉案小窑嘉宾(果味汽水)供货商产地证明等相关手续,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经核实,该批次涉案食品是苏家屯区芷萱食品批发部购进。购入的该批次小窑嘉宾(果味汽水)已经全部销售,已没有应当依法没收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产品。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于已经没有涉案产品了,不存在没收,建议你经销部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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