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浑南区福之来鲜奶吧生产的优美酸奶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6月27日,接到沈阳市食药监局交办的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浑南区福之来鲜奶吧加工销售的优美酸奶《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8年6月30日,经主管领导批准,以该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店2018年5月29日加工生产优美酸奶19袋4.18公斤,5月29日抽样购买5袋1.1公斤,剩余14袋全部销售,每袋货值7元,共计133元,无销售记录。
本局认为: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
按照《浑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编码Hnfda-spcf-006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对你店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3元;
2、并处罚款5050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但鉴于该店积极配合查处,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符合《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的情形,对上述行为依法减轻处罚。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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