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浑南区浑绮霞购新鲜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6日,沈阳市浑南区浑绮霞购新鲜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的《检验报告》(编号:2019SC14358):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沈阳市浑南区浑绮霞购新鲜生鲜超市于2019年12月11日从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4号摊位李文玲处购进涉案韭菜10斤,单价3元/斤,货值金额30元。2019年12月11日抽检售出5公斤,涉案产品已全部售出,涉案金额49.8元。
沈阳市浑南区浑绮霞购新鲜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行为。鉴于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绮霞购新鲜生鲜超市能够提供涉案韭菜供货商产地证明等相关手续,履行了法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经核查,该批次韭菜从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产地为河北省滦南县姚王庄乡李营村。购入的该批次韭菜已经全部售出,已没有应当依法没收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沈阳市浑南区浑绮霞购新鲜生鲜超市禁止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由于已经没有应当依法没收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了,不存在没收食用农产品。决定对该店免于处罚。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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