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浑南区食禅参尚早点部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网站,领取在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参尚早点部销售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线留量项目不符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禁止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按照《浑南区青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
2.并处罚款5100元。
二、沈阳市浑南区郭满葱花饼砂锅店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7月18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浑南区郭满葱花饼砂锅店检验,经抽样检验,铝的线留量项目不符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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