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祥瑞商业购物广场富伟蔬菜经销部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9月19日,接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关于《沈阳祥瑞商业购物广场富伟蔬菜经销部检验报告,编号:2019SC09030》案件线索,检验结论为该初级农产品不合格。监管人员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沈阳祥瑞商业购物广场富伟蔬菜经销部,该店负责人富伟签收。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8月26日从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芹菜10公斤,8月26日抽样单位购买2公斤,销售其他销售者8公斤,涉案产品已全部售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沈阳祥瑞商业购物广场富伟蔬菜经销部禁止销售农药残留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由于已经没有涉案产品了,不存在没收,决定对你经销部免予处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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