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特易购商业(辽宁)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经销的菠菜核查处置通告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9-12-20

一、特易购商业(辽宁)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经销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食品检验所转来《检验报告》,于2019年9月16日受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沈阳食品检验所对特易购商业(辽宁)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经销的菠菜进行抽检,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19年10月31日,案件承办人在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2号702室,对特易购商业(辽宁)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受委托人方国强进行了与本案有关情况的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当事人特易购商业(辽宁)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成立,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手续齐全。2019年9月16日,沈阳食品检验所受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菠菜进行了抽检,其农药残留含量(毒死蜱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为不合格产品。这批菠菜由特易购商业(辽宁)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分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在灯塔市中圣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进4.9千克,加上期初数量共计10.567千克(货值金额63.29元),截止到2019年9月16日抽检时已销售3.367千克,剩余数量7.2千克作为抽样基数,用于抽检2.144千克,剩余5.056千克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承认该批菠菜抽检为不合格产品的抽样检验结果,其违法事实清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事前不知道所采购的菠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120003 公安备案号:21011202000218 辽ICP备08100350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浑南区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