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鸣提交的注销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同意注销沈阳浑南张鸣中医诊所,先予以网上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沈阳浑南张鸣中医诊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6-7号3门
法定代表人:张鸣
主要负责人:张鸣
自此发布日起,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办电话:24263875。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二Ο二Ο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