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我区完成了境内王滨河等11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现予以公告。
本着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人水和谐的原则,本次划界考虑了工程级别、自然条件、历史情况、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相关规划,最终确定的管理范围情况如下:
红带子河、王滨河、白清寨河北支、东八家子河、下高士河、施家寨河、朱庄子河、大瓦鲜汉河、旧站河划界标准为10年一遇,前陵河、张官河划界标准为20年。各河流管理范围均为设计水位与两岸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岸线、土地和水域的利用、建设和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告之日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