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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辽沈阳浑南综执处先告知字[2020]第2101260620200821011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1-01-04

郑广忠:

你2020年8月21日,在沈阳市浑南区湖滨路100-64#楼1-1-1号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北侧二层露台及接建三层部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擅自建设房屋北侧二层露台及接建三层部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于2020年12月3日前进行陈述、申辩。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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