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明哲:
你2020年8月21日,在沈阳市浑南区湖滨路100-81#楼3-1-1号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北侧二层露台及接建三层部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擅自建设房屋北侧二层露台及接建三层部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于2020年12月3日前进行陈述、申辩。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0年11月27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