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浑南卢正丹口腔诊所提交的注销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同意注销沈阳浑南卢正丹口腔诊所,先予以网上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沈阳浑南卢正丹口腔诊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10-12号3门
法定代表人:卢正丹
主要负责人:卢正丹
自此发布日起,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电话:24263875。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二Ο二Ο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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