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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2-02-23

经查,沈阳市东陵区农民科技联合会等6家社会组织均存在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1家)

沈阳市东陵区农民科技联合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

沈阳欧亚艺术学校、沈阳市汇文中学、沈阳市浑南区杰课教育培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嘉怡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日壮老年公寓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如对本机关所作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联系人: 赵丹丹  23770046

浑南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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