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阳浑南综执处先告知字[2020]第2101260720200522070号
赵明、武光:
你2020年5月22日,在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33-17号2-1/2-1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阳光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于2020年10月27日前进行陈述、申辩。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