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5号)人才政策文件,其中第四条《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细则》。浑南区根据驻区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情况进行了资格初审,现拟对在我区申报的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并获批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期限: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4日,共3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zbin197206@163.com(请注明相关事宜)
2、邮寄书面意见(浑南区人社局,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28室,邮编:110000)
3、反馈电话:23910898
以上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