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沈阳浑南综执处先告知字[2020]第2101260620200821006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1-01-12

黄孝多:

经查,你于2020年8月21日,在沈阳市浑南区湖滨路100-37号楼1-1-1号房屋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南侧二.三层露台及北侧三层露台部分的行为,有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给予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沈阳市浑南区湖滨路100-37号楼1-1-1号房屋南侧二.三层露台及北侧三层露台部分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执法局或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0年12月24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120003 公安备案号:21011202000218 辽ICP备08100350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浑南区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