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浑南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10条新政实施细则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4-11

为贯彻落实《浑南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10条新政》(以下简称“本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浑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统计分类的文化、体育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与文化、体育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品牌活动和文化人才。

(二)本政策所有条款同一主体每年最多享受2项,获得政策支持的各类主体若5年内迁出浑南区,须全额退还奖补支持。对于浑南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可兼得,可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三)获得政策支持的各类主体若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须全额退还奖补支持。

二、申报规程

第一条 对新引进、新注册的文化领军企业,根据企业租用面积及社会经济效益,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新引进、新注册文化领军企业在浑南区购置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文化领军企业:是指在细分领域具有突出影响力、明显区域带动作用及显著区域综合贡献,获得至少两项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领域的相关表彰和奖励的重点骨干文化企业;

(2)对于申请租房补贴的文化领军企业,原则上租用期不少于5年;

(3)主营业务符合我区文化产业重点支持方向;

(4)本政策发布后,在我区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企业落户,租赁或购置厂房、楼宇。

2.奖补标准:

(1)对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企业租用面积5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高于30万元补贴支持;租用面积1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含),给予不高于50万元补贴支持;租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补贴支持;

(2)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在浑南区购置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领域的相关表彰和奖励证明材料;

(4)对申请房租补贴的企业须提供厂房、楼宇租赁的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须提供购买楼宇或标准化厂房的产权证、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高新区招商局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二条 支持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的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多功能文体设施,对已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示范性多功能文体设施,给予投资总额不超过20%、最高50万元补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或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的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申报条件

(1)多功能文体设施是指具备文化培训、文艺展演、科普教育、休闲健身、体育比赛等功能的场所;

(2)示范性多功能文体设施是指经浑南区文旅局认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且具备文化培训、文艺展演、科普教育、休闲健身、体育比赛等功能的场所;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或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的场地。

2.奖补标准: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示范性多功能文体设施,给予投资总额不超过20%、最高5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或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的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2)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对外运营1年的情况证明材料;

(4)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对申请示范性多功能文体设施投资补贴的须提供:

①示范性多功能文体设施认定证明材料;

②地块租赁或购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实际投入费用清单、施工合同及支出票据等证明材料;

——对申请体育产业基地或文化产业基地认定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国家文化部认定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②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证明材料;

③省文旅局或市文旅局直属协会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基地证明材料;

④省体育局或市体育局直属协会认定为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基地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文旅局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三条 对新晋升、新迁入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或主营业务调整为文化类的规模以上企业,市区两级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小类“规模以上”标准,纳入我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库的企业。

2.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2)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规上企业证明材料;

(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我区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5.受理部门:由高新区招商局、浑南区文旅局共同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利用旧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商业城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或升级改造成为文化体育旅游综合体,且改造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文化、体育、旅游类企业或机构使用面积超过70%的载体,经认定,给予该综合体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低效、不符合功能定位的老旧楼宇、老旧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商业城空间建设或升级改造成为文化体育旅游综合体,且土地或空间资源产权清晰、无纠纷;

(2)项目自持部分不得转让、销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产业用地用途;

(3)文化体育旅游综合体是指经区相关部门认定,涉及旅游度假、体育休闲、竞赛训练、康复疗养、文化活动、商业商务等功能的特定空间;

(4)文化体育旅游综合体内文化、体育、旅游类企业或机构使用面积超过70%。

2.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旅游综合体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补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2)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化体育旅游综合体建筑面积及改造建筑面积证明等证明材料;

(4)经区相关部门认定为文化体育旅游综合体的证明材料;

(5)入驻企业清单、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文旅局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五条 对在浑南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具有成长潜力的文化企业,按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政策给予“0235”房租减免支持。

1.申报条件

具有成长潜力的文化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内容、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和较强的成长性,且企业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在超过50万元。

2.奖补标准:审核通过后,按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政策给予“0235”房租减免支持,即第一年免租金或给予100%的租金补贴,第二年免80%的租金或给予80%的租金补贴、第三年免70%的租金或给予70%的租金补贴、第四年免50%的租金或给予50%的租金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2)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园区(基地)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高新区招商局、浑南区文旅局共同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对文化企业年度区域经济贡献50万元至500万元(含),给予区域经济贡献40%的奖励;年度区域经济贡献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给予区域经济贡献50%的奖励;年度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给予区域经济贡献60%的奖励,最高可享受三年;其中,对经高新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政策奖励时间可延长到5年。上年实缴全口径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政策可按半年兑现;上年实缴全口径税收 2000万元以上的,政策可按月兑现。

1.申报条件

(1)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全球或者一定区域内的不少于3家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设计研发、财务管理等综合职能的企业法人;或者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有形资产部分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承担集团内关联企业的研发、物流、销售、核算、财务等单一或者多项职能的企业法人;

(2)达到以上税收条件的区内文化企业;

(3)政策扶持期内,如企业任一年度未实现规定税收额度,从当年起停止兑现产业扶持政策。

2.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年年度区域经济贡献40%、50%、60%的奖励;对经高新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政策奖励时间可延长到5年。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2)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申报当年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4)第三方审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文旅局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下同)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累计不超过3年;若获奖企业依次进档,则一次性奖励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差额。对新迁入、新注册的影视、广告、设计、动漫、直播、电竞企业,按照首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在浑南区的营业收入达到上述条件的文化企业;

(2)对新迁入、新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影视、广告、设计、动漫、直播、电竞企业的奖励政策同样适用于在浑南区新成立的企业,成立、迁入时间分别以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3)政策扶持期内,如企业任一年度未实现规定营业收入额度,从当年起停止兑现产业扶持政策。

2.奖补标准: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下同)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若获奖企业依次进档,则一次性奖励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差额;

(2)对新迁入、新注册的影视、广告、设计、动漫、直播、电竞企业,按照首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2)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4)对于新迁入、新注册的影视、广告、设计、动漫、直播、电竞企业需提供首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文旅局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在浑南区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经浑南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0%的比例支持。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总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每年按照其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1.申报条件

(1)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支持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项目需在国家省市引导基金投资基础上申报,并通过浑南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2)中小微文化企业贴息补贴申报条件

①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规定的文化类中小微企业;

②在驻浑南区商业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并支付利息的企业;

③重点项目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

2.奖补标准

(1)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支持奖补标准

经浑南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0%的比例支持;

(2)中小微文化企业贴息补贴奖补标准

①贷款总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每年按照其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②重点项目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支持申报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②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合同协议、银行账户付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中小微文化企业贴息补贴申报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②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小微文化企业认定月份缴纳社保在职员工清单;

⑤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

⑥重点项目需提供高新区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文旅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共同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 对在浑南区主办或承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影视节展、音乐节、艺术节、博览会、展览、演出、赛事、评选、论坛、峰会等文化活动的企业,按照活动经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对各类在浑南区举办的文化活动,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经高新区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同意;

(2)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原则上应为:

博览会、展览应在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达到 10 万平方米,实际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评选、论坛、峰会应在浑南区域内酒店或会议中心举办的参会人数线上线下累计 5000人及以上、会期2天及以上的各类会议论坛活动,酒店住宿1000过夜数及以上;

影视节展、音乐节、艺术节、演出、赛事原则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市场开发价值100万元以上,有省级以上相关媒体报道,参加竞赛表演人员100人以上或线上线下观众累计10万人以上。

2.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活动经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承办文化活动资助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

(2)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区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4)活动支出费用发票和活动补贴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向我区主管部门申报。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文旅局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对于在主板、科创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在扣除区级配套部分后,可同等享受本政策。

1.申报条件

(1)上市奖励申报条件

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在境外、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的文化企业。

(2)挂牌奖励申报条件

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挂牌的文化企业。

2.奖补标准

(1)上市奖励奖补标准

①对在境内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其中对在辽宁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②对在境外和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挂牌奖励奖补标准

①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分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累计奖励 50万元,其中对完成挂牌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奖励25万元;

②对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上市奖励申报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②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辽宁省证监局受理的辅导备案材料复印件;中国证监会受理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境外、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挂牌奖励申报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

②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新三板、辽股交挂牌证明文件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证明材料;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文旅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共同受理,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复审,由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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