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上午5点50分左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线岔路沟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王滨街道中华寺村村民刘绍乡与王崇林驾车上班路过此处,发现车辆撞毁严重,车内坐着驾驶人,经呼叫无意识且头部及腿部受伤严重动弹不得,刘绍乡、王崇林二人不顾车辆起火爆炸的危险,协力救助被困车内的驾驶人姚某,并积极参与灭火。由于救助及时,驾驶人未造成重大损伤,经医院救治现已出院。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拟确认刘绍乡、王崇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10日前向浑南区委政法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