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我局依法对沈阳市浑南区养羊协会等3家社会团体和沈阳市日壮老年公寓等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16家社会组织(详见下表)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无法缴回,现依法对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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