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依据2:浑南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3月21日“关于北京同世堂百胜中医医疗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叁壹壹中医诊所分公司的函”中表述,该诊所自2024年3月13日取得中医诊所备案凭证至今,卫健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验收,均无法联系到诊所相关人员,也无法进入现场。
基于以上事实及相关法规,现给予“北京同世堂百胜中医医疗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叁壹壹中医诊所分公司”撤销“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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