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机构设置名称: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浑南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政策研究室、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浑南区国家保密局)、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机要局(沈阳市浑南区国家保密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档案局〕,单位负责人:杨旭,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办公电话24213996,主体类别:行政执法主体,机构性质:机关单位。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