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机构设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人:孔皓,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办公电话:23771021,主体类别:行政委托,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