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浑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立足“十五五”开局之年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明晰、治理科学、经营稳健、分配合理、风险可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拓展出租经营、仓储增值、品牌营销等多样化发展路径,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切实发挥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农民稳定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合理有效地运用扶持资金,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发展,构建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模式,持续激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全面巩固基层战斗堡垒地位,有力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三、扶持对象
按照省、市关于2026年申报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要求,严格落实“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区审定”和“三公示一公告”程序,将储备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全区2026年度扶持项目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库中储备选取,并随着项目的深入逐步更新。扶持项目选取方式秉持公开竞争、择优选村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通过开展申报村现场答辩会,对全区储备项目风险点、项目可行性、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配套设施、审批事项等政策性要求及村班子情况、经营模式、收益方式等具体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优化建议,最终选定7个拟扶持项目,分别是王滨街道洪台沟村、永胜村、兴盛村、荒地沟村、东八家子村、大乐村、前康家村。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700号)安排,分配我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指标名额7个。财政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助。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700万元。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到83%,12月底达到100%。
五、项目实施内容
1.王滨街道洪台沟村地瓜仓储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洪台沟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王滨街道富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洪台沟村资源类资产0.2万亩(耕地1380.4亩、荒地719.6亩),经营性资产36.7万元(货币资金32.6万元,应收账款4.1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20万元。村级债务0.5万元(公益性债务0.5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取飞地模式,洪台沟村、兴盛村、荒地沟村、东八家子村、永胜村、大乐村、前康家村等7个村联合在王滨街道富家村闲置土地上建设地瓜仓储分拣中心项目,富家村以土地入股,共同建设地瓜储藏库1栋,占地4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分装车间1栋,占地1.5亩,面积800平方米;地瓜储藏库与分装车间具体建设方案以设计为准;配套门房、大门、院墙180米、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6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2.王滨街道永胜村地瓜仓储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永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王滨街道富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永胜村资源类资产0.2万亩(耕地1986亩、超占400亩),经营性资产55.3万元(货币资金48万元,应收账款7.3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20万元。村级债务11.1万元(公益性债务11.1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取飞地模式,洪台沟村、兴盛村、荒地沟村、东八家子村、永胜村、大乐村、前康家村等7个村联合在王滨街道富家村闲置土地上建设地瓜仓储分拣中心项目,富家村以土地入股,共同建设地瓜储藏库1栋,占地4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分装车间1栋,占地1.5亩,面积800平方米;地瓜储藏库与分装车间具体建设方案以设计为准;配套门房、大门、院墙180米、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6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3.王滨街道兴盛村地瓜仓储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兴盛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王滨街道富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兴盛村资源类资产0.43万亩(林地0.4万亩、园地0.007万亩),经营性资产31.2万元(存款21.5万元,应收款项9.7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76万元。村级债务1.2万元(公益性债务1.2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取飞地模式,洪台沟村、兴盛村、荒地沟村、东八家子村、永胜村、大乐村、前康家村等7个村联合在王滨街道富家村闲置土地上建设地瓜仓储分拣中心项目,富家村以土地入股,共同建设地瓜储藏库1栋,占地4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分装车间1栋,占地1.5亩,面积800平方米;地瓜储藏库与分装车间具体建设方案以设计为准;配套门房、大门、院墙180米、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6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4.王滨街道荒地沟村地瓜仓储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荒地沟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王滨街道富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荒地沟村资源类资产1万亩(耕地0.64万亩、林地0.32万亩),经营性资产122万元(货币资金98.2万元,应收款0.1万元,内部往来23.7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20.1万元。村级债务3.2万元(公益性债务3.2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取飞地模式,洪台沟村、兴盛村、荒地沟村、东八家子村、永胜村、大乐村、前康家村等7个村联合在王滨街道富家村闲置土地上建设地瓜仓储分拣中心项目,富家村以土地入股,共同建设地瓜储藏库1栋,占地4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分装车间1栋,占地1.5亩,面积800平方米;地瓜储藏库与分装车间具体建设方案以设计为准;配套门房、大门、院墙180米、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6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5.王滨街道东八家子村地瓜仓储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东八家子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王滨街道富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东八家子村资源类资产1.2万亩(耕地4804亩、林地4250亩),经营性资产61.2万元(货币资金21.6万元,应收账款39.6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20万元。村级债务2.7万元(公益性债务2.7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取飞地模式,洪台沟村、兴盛村、荒地沟村、东八家子村、永胜村、大乐村、前康家村等7个村联合在王滨街道富家村闲置土地上建设地瓜仓储分拣中心项目,富家村以土地入股,共同建设地瓜储藏库1栋,占地4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分装车间1栋,占地1.5亩,面积800平方米;地瓜储藏库与分装车间具体建设方案以设计为准;配套门房、大门、院墙180米、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6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6.王滨街道大乐村地瓜储藏库项目
承担主体:大乐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王滨街道富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大乐村资源类资产0.35万亩(耕地2481.4亩、四荒地500亩、荒山484.6亩),经营性资产116.5万元(固定资产11.6万元、货币资金99.5万元、应收账款5.4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20万元。村级债务7.3万元(经营性债务7.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取飞地模式,洪台沟村、兴盛村、荒地沟村、东八家子村、永胜村、大乐村、前康家村等7个村联合在王滨街道富家村闲置土地上建设地瓜仓储分拣中心项目,富家村以土地入股,共同建设地瓜储藏库1栋,占地4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分装车间1栋,占地1.5亩,面积800平方米;地瓜储藏库与分装车间具体建设方案以设计为准;配套门房、大门、院墙180米、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6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7. 王滨街道前康家村地瓜储藏库项目
承担主体:前康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地点:王滨街道富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前康家村资源类资产0.3万亩(耕地1700亩、林地300亩),经营性资产162.4万元(货币资金141.2万元,应收款1.4万元,内部往来19.8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20.4万元。村级债务4.3万元(公益性债务4.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取飞地模式,洪台沟村、兴盛村、荒地沟村、东八家子村、永胜村、大乐村、前康家村等7个村联合在王滨街道富家村闲置土地上建设地瓜仓储分拣中心项目,富家村以土地入股,共同建设地瓜储藏库1栋,占地4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分装车间1栋,占地1.5亩,面积800平方米;地瓜储藏库与分装车间具体建设方案以设计为准;配套门房、大门、院墙180米、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6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按集体投资比例分红
六、项目实施监管
1.项目立项阶段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村集体全部耕地、林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情况,资源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对发展方式方法把脉定向。街道党工委对照本区实施方案,指导各村编制本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周期,组织管理方式,投资盈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立项操作并严格组织开展项目公示公告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
(1)加快工程建设。各涉农街道党工委根据项目阶段性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抽调人员,实行项目管家服务,一对一指导街道党工委开展工作,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化解风险隐患。
(2)强化资金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和扶持资金使用进行常态跟踪、动态监管,保证资金流动合规可控,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存在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街道,除追回资金外,取消其下年度扶持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把牢变更流程。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街道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变更。项目变更需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批复,进行补充公示公告,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变更所需程序与项目申报程序一致。项目变更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更新。
3.项目运行阶段
(1)完善村集体经济治理运营机制。聚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和运营规范化水平,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现代经营主体转型。一是构建联建联营组织架构。由参与项目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成员,共同协商制定联合章程,明确各方在土地流转、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鼓励探索多村联合机制,支持项目参与村集体依法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或组建强村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后续经营。二是健全动态化决策机制。建立由联建各方代表参与的运营议事协调机制,对重大经营决策、大额开支、服务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集体商议、民主决策,确保运营策略科学合理、符合共同利益。
(2)健全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收益使用与滚动发展机制。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
(3)健全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可依照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由集体成员代表担任。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健全完善村财街道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资产流失,相关各方利益被侵占等问题发生。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发展合力。坚持区委统一领导,组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协同推进、街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负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集体经济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服务支撑;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与政策落实。各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实资源协调、组织动员与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
2.强化资金人才支撑,夯实发展基础。聚焦资金、人才、科技三大关键,为项目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放大资金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提升项目科技含量和收益率。三是激活人才活力,打造“秀美王滨”特色品牌,推动产业融合与品牌升级,提升项目运营状态,实现效益最大化。
3.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健全“区级统筹、街道主导、村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将项目实施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联动;各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辖区内项目实施,做好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村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项目建设、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4.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监管防控。街道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定期对项目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防范新增村级债务,严防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腐败问题,防止少数人控制集体经济、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定期进行调度督导。对在监督检查和考评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5.注重总结提升,强化示范推广。注重学习本区成功案例,指导村集体确定项目建设运营方法。重点总结跨村联建、“强村公司”、品牌赋能等特色模式,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广示范村成功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具备发展条件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