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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强制扑杀生猪补助实施细则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6-08-18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处置工作,促进养殖业发展,减少生猪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根据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强制扑杀生猪补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沈农经发〔2018〕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浑南区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强制扑杀生猪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政府实施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强制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承担,承担比例按照3:7配套。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体长≤30厘米,补助100元/头;

(2)30厘米<体长≤50厘米,补助200元/头;

(3)50厘米<体长≤70厘米,补助400元/头;

(4)70厘米<体长≤90厘米,补助600元/头;

(5)90厘米<体长≤110厘米,补助800元/头。

(6)体长>110厘米,补助1200元/头。

猪体长,即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

二、数量核实

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畜主三方共同对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强制扑杀的生猪数量和标准进行现场核实。核实依据为《染疫动物扑杀情况确认表》(附件)。核实结果报区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资金使用

(一)各街道办事处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至养殖场(户)银行卡,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串用,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严肃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强制扑杀补助的核发等工作纪律,严防谎报、多报、骗取补助资金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浑南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浑南区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强制扑杀生猪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浑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染疫动物扑杀情况确认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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