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局现对下列涉案物品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到本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涉案物品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8日,本局接到举报人举报后,依法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英达村101号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蓝月亮”牌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一批(152箱零2瓶,规格:3kg/瓶,共计610瓶)。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因现场未查获当事人,且经多方调查仍无法确定上述物品的权利人,致使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利人无法确定。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认领要求
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利人(含所有权人、货主等相关当事人)在公告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涉案物品合法来源证明、购销凭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本局办理认领手续并接受调查处理。
四、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将上述涉案物品依法处理,但不免除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长雁
联系电话:836061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英达派出所院内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