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市监强送告〔2026〕001号
我局于2026年8月18日,根据举报在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英达村101号的仓库内查获涉嫌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一批(152箱零2瓶,规格:3kg/瓶,共计610瓶)。
因现场无当事人,且我局经调查无法确定该批物品的权利人及当事人身份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上述物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沈浑南市监强制〔2026〕16-01号)。
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到本局接受调查并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长雁
联系电话:836061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英达派出所院内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