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城市更新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包括4个《征收决定》、10个《征收公告》、16个《地上物补偿方案》。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单位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各环节,切实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浑南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参与率,鼓励全社会对本领域工作进行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深入研究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充分履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区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修订,经法律顾问审查、党组会议议定后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依法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未能完全做到保证时效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履行主动公开程序效率,切实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浑南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参与率,维护群众基本利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沈阳市浑南区城市更新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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