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仙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积极收集街道政务公开材料,全年报送公开材料数为60份,其中安全生产类材料12份、公共文化类材料12份、保障性住房类材料12份、社会救助类材料12份、养老服务类材料12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协助区里收集整理自然人公开申请材料4人次,对能够提供的公开内容均按时限完成,对不属于街道的公开内容,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做好街道本级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积极督促各社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每月在社区公示宣传栏上公示党务、财务、民生、退役军人、三务、征收等方面内容。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982份,其中主要包括党务类76份、财务类222份、民生类541份、退役军人类18份、三务类25份、征收类47份,其他类53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了解街道权责职能变化、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变更及科室重要领域相关信息,并报送上传相关文件材料,以便辖区群众能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了解街道在政务工作方面的成果。
(五)监督保障
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督促各科室、社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收集、上传相关信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居民对已公开信息的知晓率较低;二是在便民性、政策解读等方面还有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知晓度、覆盖面;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切实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23年度桃仙街道办事处没有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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