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根据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依法对需向社会公示的政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大事项推进信息等进行公示。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一)主动公开
通过浑南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按照“五公开”要求,公开行政处罚(1项)、重大事项(3项)、权责清单(1项)、其他需公示的政务信息(2项)等信息共计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范,对申请政务公开的自然人、法人的申请材料核定后进行及时处理。全年共及时受理自然人、法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25项,其中协助区政府办政务公开信息21项,信函申请4项,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事项为主。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落实了区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层层把关,从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到文字表述的规范性都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台账,对公开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与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沟通,形成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责成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实现各类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常态化、制度化。
(五)监督保障
持续政府公开的责任制度,对标各业务科室,责成专人对接政务公开事项,积极配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由局办公室统抓统管统协调,并对外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反馈机制,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定期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提升依法办事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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