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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深井子镇洪台沟村公民投诉

稿源: null 2015-12-15

  信件编号: 635849375133354691

  信件类型:区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5年12月05日

  回复时间: 2015年12月14日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洪台沟户口所在地公民。本人于1989年离婚,至今未婚,本人1952年生人,现今63岁。但户口所在地至今不给我宅基地和耕地。请问符合规定吗?请区长帮助我,我该求助于什么部门,给我一个说法?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后,领导十分重视,责成沈抚新城管委会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朱秀珍请求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问题,由省市农委、浑南区农发局领导专门为朱秀珍是否应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论证,管委会农经部门及洪台沟村委会全体成员也参加了论证会议。

  经与村委会调查核实,朱秀珍仅属于将户口迁入本村,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朱秀珍是“后迁入”农户,属于“空挂户籍”人员,没有资格参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

  2015年12月14日,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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