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关于浑南区三资代理财会人员工资待遇始终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稿源: null 2016-08-15

    来信时间:2016年08月04日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15日

    回复单位: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来信内容:沈阳浑南区村级财务人员,全部经过考试录取,承担着村级会计、出纳的核算工作。财会人员情况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正常阶段):2001年之前每个村委会设置一名专职会计和一名出纳员,工资待遇享受村主要领导待遇,当时《会计制度》也明确规定了“村主管会计享受村主要领导待遇”。大村还设置了记账会计。这个时期各级非常重视会计工作,当时有个说法“会计能当大半个家”也说明了会计人员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2001-2010年财务工作更加规范阶段):2001年区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在原有会计人员基础上进行考试录用,录取时东陵区农林局发出文件承诺,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享受村书记、主任工资待遇的95%不变。减少了三分之二的财会人员,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了集中办公,电算化记账,统一核算资金,原来农村信访90%案件涉及农村财务和土地方面,经过财务人员的认真工作和不懈努力,目前这些案件大大减少,确实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会计人员工资待遇同样享受村书记及主任的标准,村干部和会计工资都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阶段(2011年至今工资待遇不正常阶段):2011年会计人员工资待遇发生了不正常的变化,工资标准定在2万元,而当年的村书记、主任标准为28231.2元,并且还补发了上年工资,2012年至今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村书记主任工资年年递增,而我们会计人员工资却无变化,导致工作情绪很不稳定。
我们请求会计人员的合理待遇应为:1、恢复村会计享受村书记、主任工资95%的待遇。2、补发2010年至今少发的工资。以上内容我们已于2月29日得到区相关部门的简要答复,让大家耐心等待,但至今财会人员的工资待遇没有变化,我们的诉求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也不知道等到何时能够解决。
恳请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帮助解决此问题。

    回复内容: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后,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调查情况。为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核算工作,2002年,全区各乡(街)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成立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办”,通过公开招聘财会人员,将村级财务核算工作全部纳入“代理办”。2012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区在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六个功能区共有财会人员74人(其中原东陵区及浑南新区63人,原棋盘山管委会11人),主要负责村级财务核算、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村级财务公开及农经统计管理等工作。
未成立代理办前,村会计在村里工作其工资标准是村书记主任工资的95%左右,资金由村支付。2002年成立代理办后,至2006年村会计工资由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并按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标准执行享受村干部报酬,2006年后,根据沈东陵财发[2006]2号文件精神,工资标准调整按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2倍标准执行,村财会人员享受村干部报酬直到2011年。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沈东委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2011年全区村干部报酬调整,村财会人员工资没有明确说法,暂时按照原浑南新区的年收入2万元的工资标准执行。而村干部工资每年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标准在递涨。
    2.处理情况。我园区与浑南区农发局沟通后了解到,农发局高度重视村会计工资待遇问题,之前也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提高村会计待遇事宜,由于,省市有关部门对“三资”代理办财会人工资待遇问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所以,我区村级财会人员工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针对此次反映的问题,农发局已经拿出具体的意见,并向主管领导反映,争取为村会计人员解决好工资待遇问题。农发局在年初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现在仍然没有村级财会人员工资的相关政策,所以请您耐心等待。
    3.回访情况。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已经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区长信箱信任与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关注浑南区的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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