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17年2月23日
回复时间:2017年3月8日
回复单位:浑南区房产局
来信内容: 区长您好,我想反映金地滨河国际物业对未入住业主电梯费乱收费的问题。业主长期不住为什么物业强行业主交电梯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也表明收取人员为常住户,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已经知道业主长期空置为什么物业还要求业主不欠物业费也必须交一人的电梯费,这与物价局备案发生明显冲突.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后,浑南区房产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小区由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负责物业服务。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应当交纳电梯费。如果业主有特殊要求可与物业公司协商或遵守物业合同约定。
浑南区房产局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浑南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关注浑南区的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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